交收东三省条约

更新时间:2023-08-31 03:50

《交收东三省条约》是光绪二十八年三月初一日(1902年4月8日),俄国驻华公使雷萨尔与大清外务部大臣奕劻、会办大臣王文韶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

背景及内容

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乘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

辛丑条约》签订后,八国联军陆续从北京撤走,交收东三省事宜再次提上日程。沙俄一再制造借口,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美﹑日等国也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德国、法国也表示反对,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

沙俄在国际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1902年4月8日在北京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①东三省各地“一如俄军未经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及中国官治理”。②“如果再无变乱,并他国之举动亦无牵制”,俄国军队在一年半内分三期全部从东北撤走。③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④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违约影响

第一期撤军如约实行,沙俄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反而于1903年4月18日照会清廷外务部另提所谓“七项撤军新条件”(其中有“列强势力不得进入满洲”、“俄国参与北满行政管理”等变相独霸中国东北的条款)并重新占领沈阳,俄国沙皇又任命阿列克塞耶夫为远东总督妄图霸占东三省进行统治。在接到沙俄所谓的“七项撤军新条件”的第二天,清廷外务部官员将俄国“七项撤军新条件”透露给了日本驻华外交官。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与俄国进行交涉,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终于导致了1904年2月日俄战争(日本语:日露戦争,假名にちろせんそう)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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