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社斋郎

更新时间:2023-08-09 15:26

郊社斋郎为古代一种官名,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祷及茅土、衣冠等事,属太常寺。

官名简介

郊社斋郎为古代一种官名,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祷及茅土、衣冠等事,属太常寺。唐代太常寺所属郊社署有斋郎一百十人,无品级,供郊庙之役。宋代也有此官,员数无定。 职位设置一般为封建荫任制度之下的赏赐。

两京郊社署。《周官》有典祀,掌以时祭祀。秦、汉有太祝令、丞、属奉常。景帝改为祠祀,武帝更曰庙祀。後汉祠祀属少府。魏、晋有太祝令、丞。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齐有太祝及明堂二令。梁有明堂、太社二令,并属太常。北齐太庙令兼领郊祀、崇虚二丞(郊祀掌五郊群神,崇虚掌五岳、四渎神)。

后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唐因之。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祷及茅土、衣冠等事。

宋嘉元年,置郊社局令,命石祖元为之。熙宁元年,郊社局令张伯世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於是始主四郊坛?之事(按《唐六典》,两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则郊社令通管五郊之事。乞自今兼令句当四郊坛?之事,使得巡视提举。所贵官正其名,郊兆常洁。从之。郊社令掌巡视四郊及社稷之坛?,掌凡扫除之事。祭社则省牲)。渡江初阙,绍兴十九年始除韩彦直为太社令,请给并依五监主簿例。

通典卷第二十五

职官七

诸卿上

总论诸卿 少卿附

太常卿 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礼郎 协律郎 两京郊社署 太乐署 鼓吹署 太医署 太卜署 廪牺署 汾祠署 太公庙署

人数设置

《新唐书》载:唐代斋郎862人;《通典》载,唐代“斋郎五百五十二人”,据文献史料:两京郊社署有斋郎一百一十人唐代的斋郎人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数字,而是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如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四月十三日敕:“准建中三年(782)二月二十三日敕,东都祠祭既停,其郊社斋郎,不合更置,并停者。其东都太庙斋郎、室长,请准郊社例停废”。即废除东都的郊社和太庙斋郎。贞元八年(792)的敕令也提到:“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由此可知,德宗贞元时期,唐代斋郎的人数已经有了相当数额的减少。文宗太和八年(834),“礼部奏: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座等,共五百五十二人。今六色共请减一百三十八人。从之”。六色减少后,还剩414人,斋郎人数的变动显而易见。

因此,《新唐书》所载之862人,为唐代最盛时的斋郎人数;杜佑所载之斋郎人数,可能为德宗时期的斋郎人员设置,因为《通典》一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唐代斋郎的人数变动,大体上与门荫制的消长趋势一致。

充任年龄及守选

《新唐书》载:凡斋郎“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从墓志材料来看,也存在例外,如卒于开元二十年(732)的郭怿,“年十二,补太庙斋郎”(18);卒于天宝十四载(755)的郑氏,“年未十岁,以恩泽戚属,选为皇后斋郎”。这些充任者的年龄皆在制度规定之外。斋郎的荫任资格“实际执行时很有伸缩性”。

唐代前期,斋郎要经六至八考,才可参加铨选。至于其何时开始守选,以及守选时限为多长?目前为止,还没有充分的史料来证明,但斋郎守选是一无可争辩的事实。如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七日赦文》中提到:“郊庙行事斋郎,减二年劳;……崇玄馆行事学生及斋郎、礼生,番考已满,所司缘大礼却追入行事,各减一选”(22)。显然,斋郎番考满后,并没有立即参加铨选,而是处于守选状态,故朝廷重新征召他们“行事”时,给予“减一选”的优待。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五月,礼部奏:“山陵挽郎,准光陵合补二百二十人。伏以近者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若便令停,又乖事体。今请补一百一十人,其余一百一十人,请取前弘文、崇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其中有未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已定各集者,减二选。从之。” 斋郎考满后,同样没有立即放选,而是又被选充挽郎;优惠条件是“减两选”。众多史实表明,斋郎考满后,处于守选状态。类似史料在文宗发布的《南郊赦文》、武宗发布的《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宣宗发布的《大中改元南郊赦文》中都有记载。

文宗时,针对斋郎冒名顶替增多的现象,朝廷要求御史台严加点检,“如有替代非正身者,当时禁身推问闻奏,当重科惩。既责躬亲,须议优奖,其斋郎委中书门下商量,量与减选”。即只要本人亲自充任斋郎,可以受到减选的奖励。

释褐官职

斋郎出身以授予地方官和中央事务官为大宗,获得清官者极少。斋郎充任武官的事例较为少见,这与其为文选有很大的关系,“唐制:礼部简试太庙斋郎、郊社斋郎,文资也。兵部简试千牛备身及太子千牛,武资也。盖文武荫补之制”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