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率累进税率

更新时间:2024-05-04 21:08

超率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超率累进税率是一种特殊税率形式。实行这种税率,选取课税对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标为计税起点,将其按百分比高低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个等级的税率。当课税对象的百分比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百分比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课税。同一课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愈高,适用税率也就愈高。我国现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便采用这种税率;资源税也曾实行过此种税率。

术语简介

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详解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100%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未超过项目扣除金额的200%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比较复杂。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实行土地增值税30%到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比如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如果没有分门别类,都按照最高税率60%来计算,结果自然失去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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