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

更新时间:2022-06-08 18:57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一直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努力,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公约》是气候变化谈判的总体框架,《议定书》则是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法案。

谈判背景

《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的减排指标。2007年,各方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了“巴厘路线图”,期望能在路线图指引下走向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发达国家减排等问题做出新安排。 即2009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必须有具体协议出台,在此之前进行的多轮气候变化谈判将为哥本哈根大会拟定基础文件。

目的

气候变化谈判的目的是使“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谈判进程

2008年谈判

2008年举行四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四轮分别在泰国曼谷、德国波恩、加纳首都阿克拉和波兰波兹南举行。

2009年谈判

2009年3月29日到4月8日,联合国2009年第一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09年还将再举行5次谈判,以便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2009年6月1日至12日,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共有来自183个国家的政府、工商业、环保组织和研究机构代表参加,总人数超过4600人。谈判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00多页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草案,这将成为年底哥本哈根大会的基础。

2009年8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2009年第三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本次谈判对6月份第二次谈判后形成的文件草案进行了初步磋商,但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谈判进展缓慢。

2009年9月28日至10月9日,联合国第四次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代表们经过两周努力,将200余页的应对气候变化草案文本压缩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会协商并达成协议。本次谈判在技术层面有所推进,但在政策层面仍缺乏显著进展。

2009年11月2日至6日,联合国第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会议在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通过保护森林来减排温室气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两个关键的问题上,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问题,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2010年谈判

2010年4月9日至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通过了2010年气候谈判的工作计划,就未来谈判的基础和2010年年底墨西哥坎昆会议前增加两次会议达成共识。

2010年5月31日至6月11日,2010年第二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各方增进了互信,并在援助资金管理结构等问题上取得进展,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主席提出的案文草案遭到与会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严厉批评。

2010年8月2日至6日,联合国2010年第三次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两个特设工作组均形成了新的谈判文本,这样10月份在中国天津举行的第四次谈判将进入逐条谈判阶段,以便为年底举行的坎昆大会做充分准备。

2010年10月4日至9日,2010年第四次联合国气候谈判在中国天津举行。6天时间的600余场谈判增进了各方共识,但并没有换来外界期待的某种协议,分歧仍存。

2011年谈判

2011年4月3日至8日,联合国2011年首次气候变化谈判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就2011年内的谈判议程达成一致。

2011年6月6日至17日,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第二轮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其主要任务是讨论未来国际气候协议的架构,为11月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做准备。会议在技术层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存续等核心问题上依然没有打破僵局。

2012年谈判

2012年5月14日至25日,2012年联合国首轮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本轮谈判就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确立的“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议程达成一致,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相关法律和技术细节,还在长期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谈判成果

2008年以来,各方已经举行了15轮会谈,但在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两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分歧较大。

关于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应当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目前只有挪威予以承诺,而欧盟仅提出减排20%到30%,日本提出减排25%,美国则只承诺4%左右,且这个目标尚未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美国是唯一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

关于资金问题,欧盟领导人最近达成一致,认为到2020年发展中国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每年需要约1000亿欧元资金。但至于欧盟可以承担其中的多少,欧盟领导人没有给出具体数字。美国也始终没有提出一个资金数额。发展中国家对此比较失望。

谈判立场

2009年5月中国提出了《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会议的立场》的文件。

在这份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提出哥本哈根会议应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为确保公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问题做出相应安排,并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的进一步量化减排目标。

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哥本哈根会议要取得成功,关键是按“巴厘路线图”的授权进行谈判,核心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重点是解决减缓、适应、技术、资金问题。 “中国政府将以建设性和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参与哥本哈根会议谈判,积极促成会议取得成果。” 解振华说。 在立场文件中,中国政府呼吁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文件强调,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做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成立处理适应和技术转让问题的专门机构,建立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基金。 文件指出,哥本哈根会议应紧扣谈判授权,就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达成协议,并通过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的方式加以确定;议定书确立了发达国家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减排的具体模式,是实施公约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长期有效,并不因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0年到期而失效或废止。

议定书工作组是落实“巴厘路线图”双轨谈判机制的重要一轨,应尽快完成谈判任务,确保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档。 关于发达国家减排指标,文件认为,发达国家作为整体,到2020年应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排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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