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3:15
罢免,读音为bà miǎn,汉语词语,是指立法机关对于任期未满的违法失职人员用投票方式免去其行政职务。此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立法机关对同级政府官员的监督。
1.免除官职。 2.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唐·刘禹锡《谢窦相公启》:“昨蒙罢免,其守丘园。”
《旧唐书·睿宗纪》:“先是, 中宗 时官爵渝滥,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谓之斜封,至是并令罢免。”
明·张居正《遵谕自陈不职疏》:“愚臣为不职之尤,特赐罢免,以儆旷瘝,别求贤哲。”
廖仲恺《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 北京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欧洲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罢黜、 免除、 免去、 解除、 革除。
委任、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