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8-03 18:29

湖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nan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50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5年2月,改组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1968年4月,改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8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

2018年10月12日,湖南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省人民会堂举行,标志着湖南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

政府领导

省长

毛伟明:二十届中央委员,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副省长

张迎春:湖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李建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王一鸥: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蒋涤非: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民革湖南省主委。

周海兵: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曹志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王俊寿: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秘书长

瞿海: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政府部门

历届省长

内设机构

文电处、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办理处、参事处、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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