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区

更新时间:2022-10-14 18:13

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具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有些定义将其看作是纯粹的水域保护区,也有些包括一定陆地区域的海岸带保护区;有些是严格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也有些是不同类型的海洋管理区(Agardy,1997b)。为了指导各国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海洋保护区定义为:“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体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IUCN,1994)。该定义涵盖内容相对广泛,凡是符合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目标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海洋保护区都包括在内。

历史渊源

1988年,在哥斯达黎加举行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NCN)第十七届全会决议案中,明确了海洋保护区的目标在于:“通过创建全球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并根据世界自然保护的战略原则,通过对利用和影响海洋环境的人类活动进行管理,来提供长期的保护、恢复、明智地利用、理解和享受世界海洋遗产”(Kelleher,1999)。

在实践中,沿海各国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定义,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海洋保护区定义。目前,我国海洋管理部门和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海洋保护区定义是:“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海洋保护区的概念是于1962年世界国家公园大会(world Conference of National Parks)首次被提出。

定义

1.狭义上的定义: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广义上的定义:海洋保护区可以泛指为管理海洋资源和空间,保护脆弱生境或濒危物种而划定的任何海岸带或开阔海域。

3.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定义:“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体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IUCN,1994)

4.中国《全国功能区划》(2011-2020)中相关描述:

海洋保护区是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鸭绿江口、辽东半岛西部、双台子河口、渤海湾、黄河口、山东半岛东部、苏北、长江口、杭州湾、舟山群岛、浙闽沿岸、珠江口、雷州半岛、北部湾、海南岛周边等邻近海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现有海洋保护区管理,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影响干扰保护对象的用海活动,维持、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在海洋生物濒危、海洋生态系统典型、海洋地理条件特殊、海洋资源丰富的近海、远海和群岛海域,新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进一步增加海洋保护区面积。近期拟选划为海洋保护区的海域应禁止开发建设。逐步建立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体系,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与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海洋自然保护区执行不劣于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洋特别保护区执行各使用功能相应的海水水质标准。

IUCN的分类

1 严格保护

A. 严格意义的保护区

B. 荒野区

2 用于生态系统保护和娱乐的国家公园

3 用于自然特征保护的自然纪念地

4 通过有效管理加以保护的生境/物种管理区

5 用于保护和娱乐的陆地/海洋景观保护区

6 用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管理保护区

作用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2. 养护渔业资源

3. 海洋科学研究的基地

4. 海洋教育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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