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

更新时间:2024-08-27 01:10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基本介绍

(一)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三)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报刊杂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报社、杂志社等;

编辑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非国有性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如私人博物馆),以及其他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如社会上各类文化团体)也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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