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妥协

更新时间:2023-02-19 15:36

在(1)斗争双方力量悬殊或势均力敌(2)面对共同强大敌人(3)具有某种合作可能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更长远的政治目的,做出某些并不情愿但非此就会付出更大代价的让步,为了避免造成更大损伤或两败俱伤,以不损害或部分保留某方根本利益为前提,通过谈判、协商或默契,互相作出让步,达成共识从而暂时实现矛盾缓和以便双方共同发展的解决问题方式。

简介

国家民族阶级政党和政治集团之间在利益冲突时,冲突双方通过政治谈判、协商或默契,互相作出让步,以缓解矛盾达成共识的一种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力量悬殊或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直接冲突造成更大损失,或为了有利于双方的发展,或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采取的。这种妥协以不损害双方的根本利益或部分保留某方根本利益为前提。妥协后,双方的斗争并不会完全停止,可能采取隐蔽的形式继续博弈来扩大自己的利益或削弱对方的利益。妥协有可能会取得新的政治成果,当然也有可能会成为双方政治斗争中的一个暂时阶段。

分类

妥协主要有两类:①以退为进的妥协。如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斗争中,在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下,为了积蓄力量,以图今后发展,对力量强大的敌对势力或同盟者作必要的让步。这种妥协往往是暂时的。如1918年苏维埃俄国德国签订布列斯特和约。这类妥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在敌强我弱、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了保全革命的根本利益而向敌人所作的妥协;在势均力敌、群众还未觉悟的情况下,为了揭露敌人,争取群众而和敌人达成的一定的妥协;在几个敌人同时并存的条件下,为了打击最主要的敌人而和次要的或暂时为次要的敌人实行的某种妥协;无产阶级为了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采用灵活策略,同阶级敌人实行的某种妥协。②共退共进的妥协,即势均力敌的双方对涉及各自利益的局部或地区性的问题,通过平等的谈判或协商,各自作出让步,以达成兼顾双方利益,有利于双方发展的协议。如1984年中国政府以“一国两制”的构想为原则,与英国政府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圆满地解决了收回香港主权并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的问题。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主张用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国内和国际的争端,政治妥协方式已被频繁地使用。凡符合时代的潮流、符合民族国家根本利益的妥协,都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为大多数人民群众所赞同。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