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翎

更新时间:2024-02-01 13:22

捐翎即用银捐买翎戴之制。翎是清代官员冠帽上之荣誉性饰物,有花翎与蓝翎之别,由皇帝恩赐而戴之。

以京官为主,尤以京中近侍武官为主,乾隆以后外任督抚始有赐戴者,详见“花翎”。清制原无捐买翎戴之例,道光时,广东洋商伍崇曜、潘仕成捐输银十余万两, 无可嘉奖,特准赏戴花翎,自此始有捐翎之例。花翎捐价为实银一万两,蓝翎为五千两,其中援照捐官之例,可以有相应之折扣, 实际出银甚少, 故捐买者甚多。咸丰九年(1859), 又奏准捐翎改为实银, 不准折扣,花翎七千两,蓝翎四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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