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小贩

更新时间:2024-07-08 11:19

小商小贩是个体劳动者的一种。通常对以小本从事商品买卖活动,并以其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人,称小商。经常流动行走的小商称为小贩。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小商小贩,他们的经营活动,是国营和集体商业的有益补充。小商小贩取得的经营收入应按规定纳税。

基本信息

中国有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城市管理得好,就不能有小商小贩,甚至“文明市民十条”中就有“不乱摆设摊点”这一条,让全市市民与中小学生去背,以应付文明城市检查团的盘问。

资料

然而,小商小贩却偏偏顽强地存在,他们并没有因为“城管”的上班而消失。他们只是与“城管”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用当年最灵活的游击战术来应付“城管”的扫荡。他们化整为零,敌进我退,敌走我现,保存有生的战斗力量,开展麻雀战、运动战。他们装货物的容器已简化成便携式的,有手提的,肩扛的,胸挂的,置于自行车上的。

他们有着地下工作者的机警,百米以外的风吹草动,或类似“城管”制服的人出现,他们立刻就神速收拾货物,钻进小巷或商店,能在半秒钟内消失。他们也能在“城管”走后半秒钟内出现,如珊瑚虫般地伸缩自如。

甚至有人在为他们站岗,多是些孩子,像当年的儿童团。我曾见过一个最小的孩子,大约2、3岁,在为妈妈站岗。

小商小贩之所以能顽强地生存,有它的广大的群众基础。自古以来,有买方就有卖方,这是一条不一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豪华的商店,定点的农贸市场,不能满足一些即需的、省时的、零星的需求。为一棵白菜、一根松紧带、一串糖葫芦、一个风车而找商店,绕道,存车,再买,实在不方便。

商场的货物经过层层加码,价格已明显偏高。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有些商场根本不卖小商品。而小商小贩的货物就不同了,它们更便宜,品种更多,购买方便,正好满足了人们的这种需求。群众成了小商小贩的拥护者和同情者,在危急关头,还给予通风报信。当年人民群众支持的游击队是打不垮、拖不烂的,小商小贩也是。

其实,中国经济不算发达,社会福利面又窄,还面临着国企转型、农村劳力过剩等等的问题。大量的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和无职业者就业困难。他们无力开工厂,租店面。要想不偷不抢不依赖他人,就只有做小本生意。这样本小利微,挣点小钱糊口。

这些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难以进行复杂的劳动,做小本生意就显得容易。只要不傻,人人都会。而且万一有了其它就业机会,弃之也容易。因此,小生意就成了祖传的、终生的、或过渡性的职业。

城管”之所以要“扫荡”小商小贩,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影响了市容。这是一条奇怪的理由,好像小商小贩和市容是势不两立的东西,有它就不能有它,二者只能取一。

且不说中国市容在国际上能排第几,单说发达国家对小商小贩的态度,就值得我们学习。它们的小商小贩就是市容的一部分,市容还包括街头的艺人表演、自家旧物的出卖、孩子过时的课本、玩具的兜售(孩子常常自己卖)。这在中国简直不能想象。这已成为在中国人出国看稀奇的一大景观。

假定小商小贩给城市带来了混乱,那么为什么不去疏导而加以有序的管理呢?大禹的父亲治水只会堵,结果洪水泛滥被杀了头。大禹则是挖河排水,让水入江入海,最后治水有功,还当了皇帝。

其实管理小商小贩很容易,比“扫荡”省时、省力、文明,还增加经济效益。只要工商部门逐一登记在册,发证挂牌营业即可。不过手续必须简便,最好服务上街,遇一个办一个。收费还要低廉,3、5元钱而已。

但是要和他们约法三章,他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经商,必须掌握好利润比例和交纳税金(按国家纳税标准)。卖食品的必须体检合格。食品原料、加工程序也必须合格。只查收、重罚违章者。这样的话,国家的压力减轻了,城市繁荣了,就业容易了;社会稳定了,犯罪减少了,管理方便了;杜绝传染病了,税收增加了,生活便利了,何乐而不为呢?

监管处罚

2024年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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