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社会行为

更新时间:2024-04-16 13:28

亲社会行为又叫利社会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希望并对行为者本身无明显好处,而行为者却自觉自愿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一类行为。一般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

形成原因

本能论:亲社会行为是由遗传决定的,为保证物种的生存而牺牲个体的内部机制。为群体利益而冒生命危险是利他主义的最高境界。

习得论:亲社会行为是在后天环境中不断学习而成的,是个体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社会交换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个人试图尽可能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又尽可能少地付出代价的社会交换过程。

社会规范论:人类道德准则中最普遍的成分是交互性规范。交互性规范是支配社会交换、保持社会关系中得失平衡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责任规范是社会期待人们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培养

须知

1、要学会谦让;

2、要学会分享;

3、要帮助他人;

4、要关心社会发展。

方法

1、提供亲社会行为的榜样。

父母的教养方式影响着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采用民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多采用较为温和的、非强制性的说理方式来教育幼儿,幼儿也从父母的教育、教养行为中习得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人。同时,家长应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注意与周围的人和睦相处、积极合作,并热心为他人排忧解难等,优化幼儿的生活环境,让幼儿从中找到学习、模仿的良好榜样。

2、移情训练。

移情训练是指引导幼儿体验在某些情境下他人的心理感受,进而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时能作出恰当的反应。利用移情来教育幼儿,使其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能力,比一味地限制、要求等外部约束要有效得多。幼儿遇到类似情境时,在作出消极行为前,便会回忆起以往的体验,浮现出受害同伴痛苦的表情,于是便会抑制自己的消极行为,而做出互助、分享等积极行为。

3、表扬和奖励

幼儿亲社会行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都需要得到群体的认可。因此,精神奖励对巩固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幼儿一旦出现了亲社会行为,家长要及时强化,如表扬、奖励等,使幼儿获得积极反馈,达到逐渐巩固的目的。反之,习得的亲社会行为可能会消退。恰当地运用表扬、奖励,能有效地促进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幼儿的攻击性行为。

意义

亲社会行为是个体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亲社会行为已引起发展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的重视,成为教育心理学家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促使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将有助于儿童更好的适应社会,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也有利于学校素质教育实践的深入发展。

亲社会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形成和维持良好关系的重要基础,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行为。它受到人类社会的肯定和鼓励。独生子女亲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他们的道德行为的产生和发展相一致的。

亲社会行为发展成为独生子女的心理品质的过程,就是儿童道德认识水平提高,道德情感日益丰富,在活动中有效地掌握帮助别人的知识、技能及锻炼意志的过程。这些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在社会交往中谦让、帮助、合作和共享等利于别人和社会的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这些亲社会行为受生物因素、认知因素、自我概念、性格因素等主题因素及家庭、社会、学校等主体外因素的影响,因此,通过学校、家庭等途径对儿童亲社会行为进行培养,具体来讲,可以用角色扮演法、榜样示范法、移情训练、组织游戏等方法进行。亲社会行为是幼儿社会性发展和个性形成的重要方面。

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在生命早期即已出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呈逐渐增加的趋势。然而,随着家庭生活环境的日益优裕,幼儿倍受家人的厚爱与照顾,其亲社会行为却明显减少。因此,从幼儿1~2岁开始,家长就应注意其亲社会行为的培养。这不仅能够加快幼儿的社会化进程,也是幼儿成年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心理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探讨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影响因素

外部影响因素

1.旁观者效应,是指个体在面对紧急事件时,单个人与同他人在一起时的反应不一样,他人在场会抑制亲社会行为的发生。

2.榜样的示范作用

旁观者在场会使想提供帮助的个体犹豫、彷徨,榜样行为却会引发他人的亲社会行为。

3.情景的模糊性

情景的模糊性会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个体在不能确认发生了什么事情,是否需要自己提供助人行为时,往往会退缩。

内部影响因素

1.认知因素的影响

韦纳指出,面对失去能力需要帮助的人,人们往往是通过认知归因做出决定。亲社会行为的发生不仅涉及知觉、推理、问题解决和行为决策等一系列基本认知过程,而且与个体认知能力尤其是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有直接关系。

2.个体的情绪状态

人们在积极的心境下,会减少对自己的关注,更多的去了解他人的需要,把亲社会认知转化为亲社会行为。

3.个体的人格特征

助人者具有以下特点:①具有强烈的社会动机;②相信事情对自己有影响力;③有适合于情境需要的特殊能力;④同情、理解他人、有责任感。

国内外关于亲社会行为研究的理论

斯陶布的社会行为理论

任何行为都会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是个体特征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斯陶布(E.Staub,1978,1980,1984)曾提出了一个社会行为理论(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来解释社会行为是怎样产生的。该理论把价值取向和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试图形成道德行为的综合理论。

社会行为理论认为:人在发展中形成了各种动机,而人的行为多数是以目的性为特征的,所以应侧重于探讨追求期望的目的的动机,它把动机概括化为目的取向(goal)或个人目的(Personal goal)或目的取向(Goalorientations),目的是个人追求的最终状态,是由相互联系的认知网络组成的,其中包括对结果的评价相关的信念、思想和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激活,环境(包括内在的环境)条件可以同时激活一个、二个或多个目的,且激活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把价值取向看作是道德领域中的个人目的。亲社会价值取向则是利他和不伤害别人的个人目的。斯陶布的研究发现,亲社会价值取向越强,人们对激活条件(身体或心理的困扰)做出的帮助行为就越多。换言之,人的亲社会价值取向越强,在特定情境中被激活的可能性就越大。亲社会价值取向体现为两种动机源:一是作为利他的无私行为的动机源,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人,是以他人为中心的。二是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动机源,目的在于坚持行为规则或原则。所以,两种道德取向的目的的不同,并且对行为产生不同影响。

社会行为理论还认为,除了两个价值取向的动机源,移情(Empathy)是第三个主要动机因素。移情取决于三个条件:(1)初级移情;(2)对他人的积极评价;对他人的积极评价;(3)自我概念。初级移情是指儿童由于他人的不安所引起的最初的情绪反应。这是移情的最初形式(还不能称其为移情)。对他人的积极评价是亲社会价值取向的一个成分。亲社会价值取向是移情的动机因素。最后,自我概念影响移情。移情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自我到他人的延伸,所以,人们更有可能对与自己相类似的人做出反应。缺乏精确的自我概念就难于以助人的方式扩展自我的界限。

总之,社会行为理论提供了一个分析和预测亲社会行为的方法或思路。在特定的情境下,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动机因素有可能预测亲社会行为或对其做出较全面的理解或解释。

施瓦茨的决策理论

施瓦茨(S.H.Schwartz 1968,1970,1977)是把内化的社会规范作为利他行为的动机因素。他认为内化的社会规范的激活产生对人的道德义务感,而义务感以及义务感的强度影响利他行为。他认为个人规范和对他人行为后果的意识,决定了情境能否真正产生道德义务感,而责任归因则促进了个人规范和义务感的激活。他认为把个人福利的责任归因于自己,就能激活个人规范和产生义务感,从而有可能导致助人行为。

施瓦茨(1977)曾指出,助人行为的四个步骤:与需要和责任知觉有关的激活阶段;与规范结构和义务感的产生有关的义务阶段(人们根据一般的规范和价值,在他们所处的特定的情境下构建一种规范);与反应的估计、评价、再估计有关的防卫阶段;最后,是人们做出行动或不行动的反应。

施瓦茨的决策理论认为,特定的社会规范应用于具体情境时,人们是否根据规范来行动,取决于现有的条件(内在和外在的)是否从心理上激活了这些规范。他特别强调后果意识和助人行为的责任归因这两个人格因素对激活规范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它们受当时情境的影响,即情境能唤起或激活责任意识的责任归因。

施瓦茨认为,后果意识和责任归因是与亲社会行为直接相连的一般特征。它们虽然受情境的影响,但并不是决定情境和个人规范以及它们与之为相互结合的中介因素,而是亲社会取向的两个方面。它们如同价值和规范的认知结构一样,是稳定的人格倾向并影响到规范的激活和防卫。

波马扎尔和杰卡德的决策理论

波马扎尔和杰卡德(R.J.Pomazal J.J.Jaccard. 1978)指出的另一项决策理论,强调人们做决策时可获得的信息的重要性。人们根据当时有关情境和人格的信息,形成行为意向(Bchavior intentions)。行为意向决定了人们是否助人,根据该理论,个人做出行为的意向取决于两个因素:“(1)个体对于做某一行为的后果的信念,这要根据它对个体的价值来评价。(2)个体对于其他重要人物认为让他应当做什么的信念,这要根据他遵从别人的动机来评价。”(波马扎尔,1973)在他们两人的一项研究中,有献血意向的被试,53人实际了献血,102人没有献血。没有献血意向的99人中,只有2人献了血。意向和实际献血行为之间的相关为0.46(P<0.01)。在实验中,他们也测量了其它与助人相关的变量。如:献血经历、互惠、社会责任、需要等。他们发现这些因素对于行为意向的测量以及实际行为的预测没有什么帮助,然而,有些变量与行为意向有高相关。如社会责任与它的相关为0.52,如果把社会责任作为对他人的一般定向来测量,那么它就具有预测行为的重要意义。

与其他决策理论相比,该理论更强调情境相关的因素,它比一般有关人格定向的信息能更好地预测特定的行为。而施瓦茨的决策理论强调一般的人格特征,大大涉及个体的情境因素。

综上所述,价值取向,特别是亲社会价值取向作为价值观的一部分,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外界影响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的动机因素。但是,正如社会行为理论指出的,在特定的情境下,亲社会价值取向未必能成为最突出的动机,它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必须借助于情境的激活作用以及其他各种人格和情境因素。因此,结合其它因素来研究亲社会价值取向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更能全面地理解价值取向的动机作用。然而,社会行为理论试图用动机竞争或冲突解释亲社会行为,并把亲社会价值取向作为其中主要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行为理论仍然不够具体精确。

章志光等的研究

章志光等人认为,关于事物对于个人或对社会的重要意义的观念,便是价值观(Values)。价值观是一种有层次的结构,因而也被叫作“价值系统”(System of value)。当一种价值观经内化而成为人的行为向导时,这就被称为“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近几年来,他们在中学开展了两项有关价值取向的试探性研究。如:董婉月的“青少年的个体—集体价值取向及其与合作行为的关系的实验研究”(1989)和刘磊的“个体—集体价值取向与合作行为中分酬规范关系的研究”(1990)。研究者认为,价值取向是一种较稳固的人格定型,教育在促使认知上的变化比促进价值取向的质变也许更容易。认知变化固然也能对人格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但要见效可能需要时日和更为有力的教育措施。实验说明:价值取向不仅在个体身上存在,且有可能进行测查;个人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行为有一定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都是直接的。在本实验中可以看到它是通过具体的动机(合作或竞争)和规范的认知(公平或平均)而发明,这里存在着许多亟待探索的问题,它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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