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泉之乡

更新时间:2023-02-20 20:44

中国温泉之乡是对中国著名温泉所在地的命名,是由中国矿业联合会评选、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核准颁布的荣誉称号。该项称号的命名和创建工作是原国土资源部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这一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而研究决定开展的。

首批名单

2010年12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名单,命名15个地区为“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首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公告》,2010年第31号,来源:地质环境司

第二次名单

2011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二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名单,25个地区入选为中国温泉之乡(城)。(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中国温泉之乡(城)”的通知,国土资函〔2011〕1007号,来源:地质环境司)

中国温泉之城:山东临沂、陕西咸阳、湖北咸宁、湖南郴州、广东清远

中国温泉之乡:北京小汤山镇、天津东丽湖街道、重庆巴南区、黑龙江林甸县、陕西临潼区、山东威海市、河北雄县、贵州石阡县、江苏东海县海南琼海市、江苏南京汤山街道、湖北应城市、广东阳江市、广东恩平市、福建永泰县、河北霸州市、河北固安县、福建连江县、安徽合肥市、贵州思南县。

第三次名单

2012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三批中国温泉之乡(城)、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名单,拟命名25个地区和单位分别为中国温泉之乡(城)、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称号。

2014年9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文,正式取消“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命名审批,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和《关于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审批委员会成员及审批标准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0年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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